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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失效)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培育创建市级特色乡镇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09/28 9.2k 阅读 403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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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培育创建市级特色乡镇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培育创建市级特色乡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4日


铁岭市培育创建市级特色乡镇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特色乡镇建设的指导意见》(铁政发〔2017〕4号),推进全市特色乡镇创建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民众参与,以产业为基础、创新为核心、改革为动力,加快培育一批具有铁岭特色的特色乡镇,努力把特色乡镇打造成为创新创业新高地、产业升级新样板、城乡统筹新平台。分批发展市级特色乡镇培育对象30个,其中,2018年培育20个,2019年培育10个。到2020年,全市力争创建产业特色鲜明、体制机制灵活、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完善的市级特色乡镇20个,进一步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二、创建标准
    (一)特色产业。特色主导产业优势明显,符合产业政策要求,有独特性,增长势头良好且经济社会带动作用明显。产业环境优良,有支持特色产业发展的鼓励政策。
    (二)人居环境。城镇整体格局和风貌具有典型特征,生态环境良好。镇区绿化覆盖率较高,街头小公园、绿地等配套较为完整。宜居乡村建设成绩突出,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提升显著。
    (三)文化传承。具有独特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包括民俗活动、特色餐饮、民间技艺、民间美术、民间舞蹈、民间戏曲等传统文化类型。文物保护单位、历史街区等物质文化遗存保护良好。文化传播具有独特地域文化特质,宣传途径多样。注重民族特色及历史传承,能够挖掘历史故事、人物及事件。县级政府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有资金投入,制定并实施保护和发展措施,建立传承和保护机制。扶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活动的持续开展。搭建文化传承平台,合理建设文化活动场所和空间,开展传承活动。
    (四)设施建设。对外交通便利,道路设施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较高,公共服务设施规模、标准、配置数量可满足实际需求。
    (五)体制机制。有创新的乡镇发展理念与模式且符合乡镇自身发展规律。规划建设管理方面能够实现多规协调,制度健全。社会管理服务水平高。在机构人员、购买服务、财政收支、人才培养等方面有创新。
    (六)社会投入。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总体原则下能够调动企业的积极性,有社会资本参与特色乡镇建设,投资较为稳定。能够通过转让经营权以及采用PPP、招商引资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能够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并制定相关配套优惠政策,集中支持特色乡镇建设。
    三、创建程序
    (一)自愿申报。自2018年起,每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市级特色乡镇培育创建活动,对各县(市)区不平均分配名额,按照创建标准,凡具备条件的建制乡镇均可申报(含国有农场、林场,不包含街道办事处、城关镇)。省级特色乡镇培育对象不参加申报,直接列为市级特色乡镇培育对象。由县(市)区汇总申报材料(包括基本信息、创建方案、乡镇总体规划、概念性规划等),出具推荐意见后统一报送至市特色乡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特镇办)。
    (二)审核公布。市特镇办对申报对象的产业类别、定位和发展基础、潜力等方面,组织专家审查并实地考核,进行综合评议,择优评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培育对象名单。
    (三)验收命名。对通过培育创建、达到规划建设目标要求的特色乡镇,经所在县(市)区初验、申请,由市特镇办组织验收。对实现创建目标、达到标准要求的特色乡镇,经市政府批准后,正式命名确认为市级特色乡镇。首次验收未通过的,第二年可申请复验。
    四、政策支持
    (一)按照节约集约的原则,对在特色乡镇培育创建中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乡镇,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应适当给予指标倾斜。
(二)推动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建设银行等金融机构为特色乡镇提供中长期贷款。
  (三)为市级特色乡镇培育对象积极开展建设项目洽谈,通过推介、招商引资等战略合作,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特色乡镇建设。
  (四)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整合现有政策资源,加强统筹引导和政策资金扶持,进一步调动各方参与特色乡镇建设的积极性。
  (五)市特镇办推荐申报国家级特色小镇、省级培育创建特色乡镇,原则上从市级特色乡镇创建名单中确定。
  (六)对创建成功市级特色乡镇的,市政府将给予一定奖励。
    五、组织领导
    (一)建立协调机制。市特镇办负责市级特色乡镇培育创建的统筹、协调工作,及时分解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加大推进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认真研究制定有利于特色乡镇创建的配套措施,在资金、土地、技术、项目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倾斜。
    (二)推进责任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科学引导特色乡镇培育创建,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牵头组织相关乡镇做好特色乡镇规划的编制、申报工作,并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特色乡镇创建主体要积极作为、真抓实干,确保创建目标任务落实,不断取得实效。
    (三)定期监测。市特镇办对市级特色乡镇培育对象开展统一监测。各县(市)区要按进度向市特镇办报送创建工作进展情况,由市特镇办将工作成果汇总后报市政府,年度考核结果将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的绩效考评。
    (四)加强动态监管。市特镇办制定动态调整机制,以年度统计数据为准,公布年度达标特色乡镇,从中评选出优秀特色乡镇。对第一年未完成创建进度、相关工作不符合特色乡镇建设理念的,给予警告,提出整改意见;对连续两年未完成创建进度,以及创建工作存在严重违背特色乡镇建设理念情况的,取消市级培育对象资格。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铁岭军分区,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各人民团体,国家及省驻市直属机构,各新闻单位。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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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