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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失效)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09/29 1.6w 阅读 487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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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5日


铁岭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133号),全面做好我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下简称“两区”)划定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重要意义
    (一)划定“两区”是稳步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粮食产业是我市农业最大的优势产业,通过划定和建设“两区”,稳步提升我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促进我市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二)划定“两区”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种植结构和农作物区域布局的重大举措。通过划定和建设“两区”,进一步聚焦主要作物和优势产区,将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用地细化落实到地块,有利于我市进一步调整农作物和优化种植结构区域布局,为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提供重要保证。
    (三)划定“两区”是完善农业调控方式、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有效途径。以“两区”为平台,集成农业科技和农机推广应用,创新农业发展机制,完善农业宏观调控方式,有利于实现强农惠农政策精准定位、精准施策、精准监测和精准评价,更好地调动地方政府和农民生产粮油等重要农产品积极性,推动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的建立,引领全市现代农业发展。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铁岭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两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统计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领导小组下设划定工作推进组、建设工作推进组,分别负责“两区”划定和建设日常工作。
  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两区”划定和建设工作,并研究制定具体推进方案,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三、工作目标
    全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总的任务指标为672.6万亩,其中,粮食生产功能区628万亩(水稻89万亩、玉米539万亩),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44.6万亩(大豆44.6万亩)。2018年11月底前,完成水稻功能区划定和上图入库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细化任务,将划定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乡(镇)、村、户。各县(市)区要结合各自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面积、粮食和大豆种植用地面积等因素,将划定任务逐级细化分解到乡(镇)、村、户。
    (二)划优保优,在永久基本农田内划定优质生产用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大豆生产保护区在永久基本农田中划定,划入地块要符合《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提出的水土资源条件较好、相对集中连片、生态环境良好、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具有粮食和大豆种植传统等基本条件,已经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优先划入“两区”。
    (三)落到地块,建立“两区”数字化地图和数据库。按照《规程》明确的“两区”划定标准,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图件、数据为基础,将划定任务落实到具体地块,明确地块面积、灌排工程条件、作物类型、承包经营主体和土地流转情况等信息,统一编号并建立数字化地图和数据库。
    (四)重点扶持,以“两区”划定作为落实相关惠农政策的主要依据。“两区”划定成果经检查验收合格后,由各县(市)区农村经济发展局牵头,上报至市“两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作为今后市本级落实中央和省支持“两区”建设与管护相关惠农政策的主要依据。
    五、进度安排
    (一)组织动员阶段(2018年7月底前)。各县(市)区制定“两区”划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建立市、县两级部门协同工作机制,确保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市“两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组织各县(市)区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农业部或省农委举办的“两区”划定工作会议和技术培训班。
    (二)项目经费落实与技术公司招投标阶段(2018年8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切实落实“两区”划定项目经费,并结合土地确权,及时完成技术公司招投标工作,为开展“两区”划定工作创造条件。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11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技术公司招投标后,按照农业部“两区”划定技术规程,立即开展内业和外业工作,并按照上级农业部门要求,及时报送月度进展情况、季度进展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12月底前)。省、市负责划定成果抽查核实。检查验收按照每个县(市)区不低于划入“两区”农田总面积5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实按照本行政区不低于划入“两区”农田总面积5%的比例进行。检查验收工作采取内业审核、内业检测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各县(市)区负责本地区成果检查验收。
  成果检查验收过程要有专门记录,并撰写检查验收报告,记录和报告要有具体负责人签章或单位签章信息。凡发现资料不全、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进行补充和修正。“两区”划定过程中涉及国家秘密的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确保不发生失密、泄密等问题。
“两区”划定成果检查验收合格后,由市“两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地区进行整理归档、统计和逐级汇交等管理工作,推进成果共享利用。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市、县要构建“政府领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资源聚集、优势互补”的“两区”划定工作机制。
  乡镇政府依据“两区”建设目标任务,落实具体地块,统筹做好“两区”建设项目实施、政策落实及“两区”管护等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两区”划定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工作协同、密切配合,合力推进“两区”划定各项工作。
  农业部门负责统筹“两区”划定各项工作,牵头组织各县(市)区“两区”划定内业、外业及检查督导验收工作。
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及土地调查相关图件及资料、高标准农田建设资料等,指导“两区”划定内业底图制作、上图入库、数据汇总、表册图成果制作等工作。
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两区”建设推进工作,牵头负责指导“两区”划定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
  财政部门负责将“两区”划定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和预算资金使用监管。
  水利部门负责“两区”农田水利等工程设施设备性状信息调查工作。
  统计部门负责配合做好“两区”划定的任务分解和认定工作。
    (三)开展督导考评。市政府将“两区”划定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和粮食生长责任制考核内容。各县(市)区政府要严肃工作纪律,明晰工作责任,把握划定进度,确保有序推进“两区”划定工作。
  市“两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成立联合督导组,开展督查督导和指导服务工作,对划定工作进度、质量和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并督促和指导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铁岭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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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张世伟  副市长
  副组长:张啸龙  市辽河管理局局长
  成  员:李福罡  市农委主任
          于少宏  市农委副主任
          李同慧  市财政局副局长
          安  刚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          李  洪  市水利局副局长
          顾新宇  国家统计局铁岭调查队副队长
          付文成  市推进沈铁同城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          王保斌  铁岭银监分局调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办公室主任由李福罡同志兼任。
  “两区”划定工作推进组组长由于少宏同志担任,安刚、付文成同志任副组长。
  “两区”建设工作推进组组长由付文成同志担任,于少宏、李同慧、安刚、李洪同志任副组长。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铁岭军分区,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各人民团体,国家及省驻市直属机构,各新闻单位。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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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