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
政策公示公告

关于开展铁岭市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活动的公告

2025/12/03 1.2w 阅读 206 点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依据辽宁省交通运输厅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落实国家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辽交科技发〔2025〕7号)等文件要求,我市拟开展铁岭市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活动:

  一、补贴受理方式及时间

  我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受理工作采取现场递交、登记形式:

  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报废的车辆,于2025年12月8日-12月10日工作时间集中收集报废更新材料,未在规定期限递交材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补贴申领资格。

  本次收集材料完成后暂停受理本年度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业务。

  申请报废并更新补贴的车辆所有人需将报废、更新的材料整理齐全后一并递交;单独递交报废材料后不再受理该车辆的更新材料。

  二、补贴资格确定和资金发放顺序

  申请仅报废或报废并更新的车辆所有人,依据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书》中注销日期的时间先后顺序排序发放补贴资金。如《机动车注销证明书》中注销日期相同,则按照我部门出具的《道路运输证》注销时间先后顺序发放补贴资金。

  购买新能源冷链城市配送货车的车辆按照《机动车行驶证》登记时间参与排序发放补贴资金。

  资金额度按国家拨放金额发放,严格遵循“总额控制、先报先得、用完即止”原则实施。

  三、材料递交地址

  1.银州区:铁岭市银州区客运中心三楼308室

  联系电话:024-74858895

  2.经开区:铁岭经济开发区岭东街245-2号

  联系电话:024-72692799

  3.铁岭县:铁岭市银州区37号一楼门市

  联系电话:024-74896812

  4.开原市:开原市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4-73832306

  5.昌图县:昌图县交通运输局2楼248室

  联系电话:024-79590231

  6.西丰县:西丰县西丰镇顺城路58号,西丰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联系电话:024-77994080

  7.清河区:清河区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24-76108228

  8.调兵山市:调兵山市交通运输局南侧大厅

  联系电话:024-77701310

  四、材料审核

  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对递交材料进行审核、补正及信息录入。需要补正材料的车辆所有人需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补正,逾期未补的将视为放弃补贴领取资格。

  材料已审核通过的车辆所有人应在接到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的审核通过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到业务办理窗口完成签字确认,对于逾期未签字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补贴领取资格。

  五、信息发布

  报废更新补贴申报材料全部审核完成后,按照先后排序,形成2025年度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领资格台账,在铁岭市人民政府网站、“铁岭发布”及“铁岭交通执法”微信公众号公布相关信息,申请单位或个人可自主查阅。

  六、资金兑付

  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向市级财政部门递交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领资格台账,市级财政部门资金拨付后,按照先后顺序发放。

  七、补贴申请材料

  根据补贴资金类型,申请材料共分三类:

  (一)只提前报废不更新车辆的申请人,提交下列7项证明材料:

  1.《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

  2.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车主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个人车主提供与本人姓名一致的银行卡(一类储蓄卡)原件或复印件;单位车主提供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

  5.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

  6.车辆注销前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复印件或车辆注销后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业户销车证明登记表》的原件及复印件。

  有效《道路运输证》说明:本方案公布之日后,报废车辆注销《道路运输证》时需先确定证件的有效期和审验有效期均未超期,如超期或未审验,需先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办理换证及审验业务,再注销《道路运输证》。

  7.报废车辆排放标准证明。

  (二)提前报废且更新国六排放货车或新能源货车的申请人(应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除提交仅报废车辆的7项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4项证明材料:

  1.更新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

  2.更新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3.更新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4.更新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新能源车辆还需提供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证明材料。

  (三)没有报废车辆,仅新购新能源冷链城市配送货车的申请人,提交下列8项证明材料:

  1.《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

  2.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或扫描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车主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个人车主提供与个人名称一致的银行卡(一类储蓄卡)原件和复印件;单位车主提供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

  5.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6.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7.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的《道路运输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8.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证明材料。

  附件:1.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辽宁省公安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落实国家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辽交科技发〔2025〕7号).docx

                    2.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docx

                    3.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docx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