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6日至5月6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辽宁省开展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7月20日向辽宁省反馈了督察意见,提出了整改要求。铁岭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坚持把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拥护“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属地责任和行业管理职责,清单化、闭环式扎实推进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成效。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要求,现将督察整改落实情况公布如下。
一、督察整改工作研究部署和推进落实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共同担任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统筹抓调度督促和推进落实。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落实属地责任,督促相关部门和企业认真落实各项整改任务。市直各部门强化行业整改责任,主要负责人亲自上手,组织涉及本行业领域整改工作的推进实施、调度督促、监督指导、审核把关和上报验收销号等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履行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严格落实预警、通报、督办、约谈工作机制,定期向市委、市政府书面报告整改进展,并通报各有关市直部门及责任地区,确保各项整改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二)坚持高位推动。市委、市政府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定期研究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工作。2024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将生态环境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工作,市委常委会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涉及生态环境保护议题49次,专题研究20次,主要负责同志作出批示57次,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到整改现场办公,高位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三)扎实推进整改。成立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专班,高效推进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严格落实《整改方案》的各项整改要求,逐条对照反馈问题,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市政府分管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召开专题会议、联席会议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点对点”调度整改进展情况,确保各项整改工作进展顺利。市整改办实行清单式、台账式管理,定期调度、闭环预警督办,每年年初制定印发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年度节点措施清单,指导各部门、各地区严格对标对表,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各项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整改并申请销号。双月向省督察办报送整改清单化调度报告和整改进展情况。
(四)举一反三整改。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为契机,持续开展问题排查,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和群众信访问题开展排查复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标新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公开通报的典型问题,组织全市各地、各部门“举一反三”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同时,督促指导有关职能部门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中担当负责、形成合力,补齐生态环境领域短板。
二、整改任务总体进展情况
(一)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逐步形成了衔接能源、工业、交通、农业农村、城乡建设等领域工作格局。重新修订和印发《铁岭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严禁新上落后产能和不符合产业政策项目。制定《铁岭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实施方案》,建立在建、拟建、存量“两高”项目清单。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指导21户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省能耗监测系统,连续3年开展了专项节能监察工作。截至2024年年底,能耗强度累计下降完成序时进度目标,已完成“十四五”单位GDP二氧化碳减排任务。
(二)持续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统筹管理,坚决守牢耕地保护红线底线,完成“三区三线”划定的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98.96万亩和永久基本农田不低于855.05万亩的保护任务。推进重点生态保护项目建设,2022-2024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问题全部完成整改销号;省下达松材线虫疫情防控除治面积2.48万亩、株数43.16万株除治工作全面完成,验收合格率全省排名第一;绿色矿山建设33家,创建率全省前列;省下达的废弃矿山复绿治理任务实现“三年任务两年完成”。全面摸排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对各类严重破坏耕地林地资源、破坏生态环境、侵占生态保护红线等突出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摸排。对非法采矿行为进行拉网式排查,共排查问题线索171个,发现重点问题30个,完成整改21个,维护区域生态安全。
(三)坚持系统治理,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打好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8841户散煤用户“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工程已完成91%,燃煤散烧现象得到有效缓解。分区分级严控秸秆露天焚烧。春耕季节火点数同比减少44.4%,管控成效初步显现。强化重点领域执法监管。对涉挥发性有机物等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执法帮扶,对全市37家机动车检测机构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科学谋划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烟花爆竹燃放管控。提前部署烟花爆竹限时分区禁限放工作,春节期间未发生重度污染。截至8月13日,我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34.6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8%,改善幅度全省第6;优良天数比例86.7%,同比改善5.3%,改善幅度全省第5。
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印发实施《铁岭市重点河流流域突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全面开展总氮入河治理与管控。截至8月底,全市共完成158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对全市各县区农村黑臭水体进行排查,共排查70个黑臭水体,已整治完成67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25.6%。2025年1-7月,13个国考断面达标率为84.6%,水质指数同比变化省排名第4名,水环境质量变好,无劣Ⅴ类断面,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优良比例100%。
打好净土保卫战。强化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范,对重点排污企业及有重大安全隐患企业实行常态化管理,全面落实环保、安全、消防措施,降低环境风险。积极推动跨市流域协作,与沈阳、四平等周边城市签订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工作协议,进一步健全联防联控机制。提高辐射应急处置实战能力,圆满完成应急演练,确保辐射环境安全。近年来,全市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均达100%,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下一步,我市将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对标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要求,以最坚决的态度和最扎实的行动,持续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其他生态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主动仗和攻坚战,统筹推进生态保护、节能降碳等重点工作,协同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辽宁奋力谱写生态环保新篇章。
中共铁岭市委 铁岭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8日
附件
任务2:辽宁省经济增长对能源消费依赖性强,2019年能源消费弹性系数为1.16,远高于全国0.54的平均水平;2015年以来高耗能产业能源消费比重逐年增加,2019年全省六大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达89.6%,较2015年又增加4.3个百分点。高耗能的产业结构、化石能源为主的能源结构给减污降碳带来较大压力。按照国家要求,辽宁省“十三五”期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应较2015年分别下降15%和18%。而辽宁省“十三五”前四年两项任务只分别下降9.49%和8.62%,均未完成序时目标任务,部分城市能耗强度居高不下。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加强节能工作制度建设。制定了《铁岭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部署推动19项重点任务,提出了30项重点任务指标,明确了各行业节能任务及各县(市)区双控下降目标。截至2024年年底,能耗强度累计下降完成序时进度目标;按照《辽宁省“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要求,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39.1%,已完成“十四五”单位GDP二氧化碳减排任务。
(二)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全面落实《铁岭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实施方案》,严细梳理排查拟建、在建、存量“两高”项目,建立动态清单,对新增“两高”项目,对照能效水平、环保要求、产业政策、相关规划等要求进行严格把控,从源头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对存量“两高”项目,强化动态监管,坚决清理违规“两高”项目,推进存量“两高”项目节能降碳改造。
(三)推动传统产业低碳转型。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发改委认真贯彻落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以及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有关要求,大力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全面推行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2021年至2025年,已完成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2家,2025年底完成鸿博智源(开原)药业有限公司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作,2026年底完成验收工作。
(四)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全力推进风力发电产业发展,截至2025年6月末,铁岭市已建成发电装机容量837.7万千瓦,其中,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394.38万千瓦(风电321.64万千瓦、光伏56.14万千瓦、生物质和垃圾发电13.6万千瓦、储能3万千瓦),占全市发电总装机容量47%。200万千瓦风电项目于2024年初实现首台并网,总体并网规模达到65万千瓦。
(五)加强用能管控力度。完成全市21户重点用能企业纳入省级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工作,实施动态监测,常态化监管。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及《辽宁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修订了《铁岭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严把项目准入关。
(六)推进企业节能降碳。按照《辽宁省重点企业2021年度碳排放数据核查实施方案》(辽环综函〔2022〕211号)、《关于做好发电等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辽环综函〔2023〕66号)等通知要求,开展温室气体底数、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和排放监测摸底调查,组织全市重点温室气体排放单位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组织发电、水泥等年能耗万吨标煤以上企业开展碳排放数据和监测计划报送及核查工作,2021年至2025年,组织全市重点排放单位配合省级完成碳排放核查,督促企业按时完成配额清缴履约,营造降碳盈利、超排付费的良好氛围,提升企业碳资产管理积极性。
任务61:全省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2021年以来,铁岭市已累计下达资金2.86亿元,助力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制定或出台落实省以上资金管理政策,建立月调度机制,督促各县(市)区加快拨付进度,不断改善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二)加强农村环境整治,2021年至2025年8月,全市共完成158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对全市农村黑臭水体进行排查,共排查70个黑臭水体,已整治完成67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25.6%。
(三)补齐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短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铁岭市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方案》。2021年,已摸清县域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底数,根据设施服务年限谋划补短板,列出年度建设项目计划,64个乡镇64台压缩式垃圾车已投入使用,覆盖6个县区(不含银州区)786个行政区。《铁岭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管理条例》于2022年4月2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各县(市)区积极推进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项目建设,2022年完成项目前期准备工作;2023年,铁岭县、西丰县、调兵山按计划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并投运;2024年开原市、昌图县、清河区项目基本建成;2025年,清河区项目已投运,开原市、昌图县项目正在调试运行,年底前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收运处置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
(四)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2019年12月完成1个“千吨万人”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2021年12月完成33个乡镇级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2023年至2024年新增乡镇级水源地20个。目前,上述54个乡镇级水源地保护区标志设立工作已全部完成。相关县(市)区通过深入开展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险源(环境问题)排查,初步建立了风险隐患排查管理台账,并积极落实管控措施,进行环境问题整改。
(五)2021年至2024年,常态化开展农村环境净化整治,已完成美丽宜居村创建295个。2025年,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开展农村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持续建设美丽宜居村110个。
任务62:农业面源和畜禽养殖污染还未得到有效控制。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深入开展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工作。2024年,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792.43万亩,实施病虫害绿色防控37.5万亩次,连续4年完成每年新增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1万亩次、依托项目实施科学安全用药技术面积1.2万亩次任务。2025年继续实施科学施肥增效项目,开展巩固拓展测土配方施肥工作,建设“三新”集成推进县(昌图县),开展大豆根瘤菌菌剂接种,结合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计划适时进行绿色防控、科学选用药剂防治病虫害8万亩次,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和科学安全用药大讲堂活动,建立玉米绿色防控示范区1万亩、水稻绿色防控示范区4000亩、蔬菜绿色防控示范区200亩、果树绿色防控示范区500亩。
(二)铁岭市市本级及4个养殖大县(铁岭县、开原市、昌图县、西丰县)“十四五”时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均已完成编制并公开发布;“十三五”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铁岭县、开原市、昌图县)均已建成投运。
(三)加强禁(限)养区执法监管。全市禁养区内共11家规模场需要关闭或搬迁,已完成8家,剩余3家正按序时推进。全面排查禁(限)养区内养殖场户,建立环境监管台账,实施动态管理,组织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执法检查专项行动,2021年检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396家,检查率59%;2022年检查349家,检查率52%。2023年检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户261家,检查率37%。此外,组织开展了畜禽养殖行业监督帮扶工作,全年共帮扶检查376家,检查率62%。2024年检查规模场217家,检查率39%。2025年,完成523家规模场全覆盖。
(四)严格落实畜禽养殖场户主体责任,加强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配套设施建设。截至2024年底,完成全市523家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3.8%。2025年,继续统筹推进畜禽粪污治理工作,规模养殖场建立粪污处理和粪肥利用台账,明确粪污去向,确保有效还田;总结推广昌图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典型技术模式,解决规下散养户粪污出口问题,全市已建设粪污村屯堆沤场(点)290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