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2018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2018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日
铁岭市2018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
为确保如期完成《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铁政办发〔2018〕18号,以下简称《铁岭市河长制实施方案》)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推进我市2018年河(库)长制工作,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18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辽政办〔2018〕22号)、《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河长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铁政办发〔2017〕66号)及《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全面推行河长制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铁政办发〔2018〕1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2018年度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考核。
二、考核组织
由市河长制办公室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等有关单位按照《铁岭市河长制实施方案》等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责,分别牵头负责对各县(市)区2018年度河库治理及管理保护具体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
2018年度全面推行河长制考核内容主要为《铁岭市河长制实施方案》确定的24项河库治理及管理保护重点任务中除“构建河长制信息管理系统”以外的23项,按牵头单位分为38项考核内容。其中,市发展改革委1项,市公安局1项,市财政局3项,市国土资源局1项,市环保局9项,市住房城乡建设委3项,市农委1项,市水利局16项,市林业局1项,市畜牧局1项,市河长制办公室1项。
各牵头单位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和完成时限等详见《铁岭市2018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标准》(附后)。
四、考核评分
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五、部门权重
市发展改革委1分,市公安局2分,市财政局3分,市国土资源局2分,市环保局27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10分,市农委4分,市水利局43分,市林业局1分,市畜牧局3分,市河长制办公室4分。
六、考核程序
(一)牵头部门细化考核要求。市各牵头单位负责根据本方案进一步制定、细化量化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明确考核形式、方式、频次、时间、差异化指标等具体要求,并发至各县(市)区对口部门遵照执行。
(二)自查评分。各县(市)区政府按照市各牵头单位具体要求,对2018年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并形成书面报告,于2019年1月10日前将书面报告及相关证明资料一并报市各牵头部门,抄送市河长制办公室。
(四)部门评审。市各牵头单位会同有关单位分别组成考核工作组,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及重点抽查、现场检查等情况,对各县(市)区上一年度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情况及自查报告有关内容进行考核评审,确定考核得分,形成书面意见,于2019年1月20日前送市河长制办公室。
(五)综合评价。市河长制办公室汇总计算各县(市)区综合得分,形成综合考核报告,报市总河长会议审定。
附件:铁岭市2018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标准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铁岭军分区,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各人民团体,国家及省驻市直属机构,各新闻单位。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