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降低火灾风险,减少大气和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经铁岭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就凡河新区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时限地燃放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燃时间
2026年2月10日起至2026年3月3日(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
二、限燃区域
1.禁放区: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加油站、燃气站及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学校(含幼儿园)、敬(养)老院、图书馆、档案馆、文化馆、商场、影剧院、集贸市场、其他人员密集场所;林地、公园、苗圃等植被密集区;房屋室内及其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党政机关办公场所,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区、仓储区;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2.大气敏感区:大气敏感区原则上实施禁放管控要求,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具体区域为凡河新区天水河以西、长江路以南、昆仑山路以东、金沙江路以北。
3.限放区:禁放区和大气敏感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划为烟花爆竹限放区,在限放区内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规定的C级及以下的烟花爆竹产品。其中烟花不超过100发、爆竹(子母炮)内包装直径不超过80厘米。限放区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每天5时至22时以及除夕、正月初一5时至次日凌晨1时。
4.集中燃放点位:在凡河新区内设置47个集中燃放点位,详见附件。
三、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燃限燃烟花爆竹的宣传和管理,教育广大群众遵守本通告,及时劝阻、制止、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
四、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根据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铁岭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5日
来源 | 铁岭县人民政府
编辑 | 杨 奕
审核 | 董格希
复核 | 梁俊娜
网络平台举报渠道中央网信办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官网地址:HTTPS: //WWW.12377.CN/辽宁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官网地址:HTTPS: //WWW.LNJUBAO.CN/铁岭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和邮箱地址:电话:024-72683616 邮箱:tlswlgj726836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