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辽宁省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办合发〔2024〕357号)和《关于印发<2024年铁岭市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和<2024年铁岭市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铁市农办发〔2024〕12号)等文件要求,经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自主申报,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初审,市农业农村局聘请第三方验收机构进行验收,现对我市相关验收合格项目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
在公示期内,如对验收合格项目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或者电话形式反映,反映问题要客观、具体、实事求是,来信、来电要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及准确联系方式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24-79860322
来信地址:铁岭市农业农村局农村改革科(铁岭市铁岭县凡河新区金沙江路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