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环境立市”战略部署,持续优化我市政务环境,根据法律法规调整及已下放政务服务事项运行情况,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下放调整政务服务事项27项,其中取消1项,下放4项,调整22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取消下放调整政务服务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及时停止实施,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对于下放及调整管理层级的事项,要抓紧做好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明确责任主体,确保监管到位。
铁岭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