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铁岭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铁岭市委办公室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铁市委发〔2017〕29号)要求,并经市政府同意,建立铁岭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市总河长、副总河长的工作安排,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各部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情况,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市总河长、副总河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召集人: 副市长
张世伟 副市长
副召集人:李彦君 市水利局局长
成员单位:贾险峰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聂经全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同慧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宝宏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志勇 市环保局副局长
肖 峰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于少宏 市农委副主任
杨洪涛 市水利局党委副书记
孙 伟 市林业局副局长
周长群 市畜牧局党组成员
王家龙 市辽河管理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联络员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成员单位要求和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至有关单位。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市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
四、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全面推行河长制各项职责,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加强沟通交流,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2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铁岭市委办公室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铁岭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
的通知》(铁委办发〔2017〕29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市河长制工作,铁岭市河长制办公室就《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铁岭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铁政办发〔2018〕21号,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背景情况
2017年7月5日,铁岭市委办公室、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铁岭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铁委办发〔2017〕29号),要求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市河长办推动建立了11家单位参与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二、《联席会议制度》的重要意义
建立我市河长制联席会议制度,有利于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推进全市河长制实施工作,防止出现因职责不清晰,造成工作进展缓慢,通过联席会议加强沟通交流,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
三、《联席会议制度》的主要内容
联席会议制度由主要职责、成员单位、工作规则以及成员名单组成。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全面推行河长制各项职责,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四、《联席会议制度》的涉及范围
联席会议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辽河局11家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