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铁岭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07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25〕14号)精神,切实做好铁岭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业普查意义和目的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征程上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为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市“三农”家底,客观反映我市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二、农业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时间和内容
普查标准时点: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成立铁岭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国家统计局铁岭调查队牵头负责遥感测量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各县(市)区政府、铁岭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须尽快参照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本普查领导小组不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待2028年普查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县(市)区政府、有关单位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认真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能和任务分工,负责本系统与普查有关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其中,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铁岭调查队负责具体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市委宣传部、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铁岭调查队、市委网信办负责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涉及乡村振兴、农业生产等方面的事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涉及农业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方面的事项;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涉及林业生产经营方面的事项和涉及耕地信息等方面的事项;市水利局负责协调涉及水利基础设施信息等方面的事项。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各基层政府和各村(居)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三)组建普查队伍。各级普查机构要精心组建高素质的普查工作队伍,高度重视普查员选调工作,充分发挥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根据工作实际,选聘、返聘或抽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要保证抽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要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普查经费保障。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各级财政共同负担,要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足额核定普查经费,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农业普查顺利开展。各级普查机构要厉行节约、切实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坚决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确保数据质量。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将依法行政落实到普查工作全过程。普查员要根据实际需要,搜集、报送普查资料,坚决杜绝伪造、篡改普查资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要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安全。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
(二)严守工作纪律,坚守数据底线。普查工作中搜集的单个普查对象的资料,应予保密,不得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三)创新方法手段,提升工作实效。各县(市)区政府、有关单位要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采用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促进普查手段数字赋能。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普查工作质效,为基层减负。广泛应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强化部门协作联动,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与普查机构对普查单位和普查数据进行比对确认。适时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提高公众配合度。各级普查机构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媒体等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的宣传作用,深入开展农业普查的宣传动员活动,广泛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提高普查对象的知晓度、参与度,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填报普查数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铁岭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铁岭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5日
附件
铁岭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谭会波 副市长
副组长:张修伟 市政府办公室二级调研员
黄海龙 市统计局局长
杨宇峰 国家统计局铁岭调查队队长
刘晓军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马福山 市财政局副局长
胡敬宇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李 雷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孟繁莉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赵明星 市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高 伟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张 毅 市公安局副局长
周志刚 市民政局副局长
金 骧 市司法局副局长
胡 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陆仁山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徐绍魁 市水利局副局长
梁俊娜 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窦丽华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佟 卓 市统计局副局长
刘 野 国家统计局铁岭调查队副队长
杜万里 铁岭军分区后勤保障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副局长佟卓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或职务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