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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铁岭市公安局关于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和网络餐饮食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2026/04/13 8.3k 阅读 168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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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公安局关于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和网络餐饮食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文章来源:铁岭市公安局

添加时间:2026年04月13日

阅读:

  为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和网络餐饮食品违法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铁岭市公安局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和网络餐饮食品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

  1。非法收购、屠宰、加工、销售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的;

  2。在畜禽养殖、屠宰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药品、违禁化合物,对肉类注水、注药或注入其他有害物质,篡改、伪造检验检疫证明、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的;

  3。未取得相关资质,私设肉制品加工“黑作坊”“黑窝点”,使用伪劣、过期肉类原料加工生产肉制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有毒有害成分的;

  4。以低价肉类(如猪肉、鸭肉、鸡肉)冒充牛、羊、驴、鹿等高价肉类及肉制品销售。假冒知名品牌,制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肉制品的;

  5。餐饮门店、食堂、烧烤摊、火锅店、夜市等经营场所,采购、使用未经检验检疫的假劣肉类,加工售卖假劣肉制品的;

  6。其他涉及肉制品生产、加工、销售、贮存、运输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网络餐饮食品违法犯罪线索

  1。网络餐饮平台、外卖商家、电商店铺、直播带货等主体,无证无照经营、证照造假、证照过期、一证多用、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存在“幽灵外卖”“黑作坊”线上经营违法犯罪行为的;

  2。在网络平台进行虚假宣传、虚假认证,销售假劣肉制品、保健品、酒水饮料、农产品、水产品、调味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

  3。虚构“海外代购”销售假“洋”保健品、假进口食品的;

  4。网络冷链物流、食品仓储环节,运输、贮存假劣肉制品,逃避监管的;

  5。其他网络餐饮经营及相关配套环节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方式

  1。来信举报:辽宁省铁岭市铁岭县金沙江路38号,铁岭市公安局环食药侦支队,邮编112000。

  2。电话举报:110

  3。网络平台举报:可通过登录公安部网站“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http://ywtb。mps。gov。cn/),选择“直通警种”栏目下的“环食药侦”选项进入举报平台。

  三、相关事项说明

  1。对提供违法犯罪线索的举报人,公安机关将对其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人身安全。

  2。对威胁恐吓、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举报人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诬陷他人,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