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相关规定,参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为广泛接受公众的意见,接受全社会公众的监督,确保规划实施能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三者的协调统一,现就铁岭市中心城区热电联产规划(2025-2035年)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二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规划概况
本次热电联产规划范围为铁岭市中心城区。包括:主城区和清河城区两部分,总面积374.63km2。其中,主城区由银州区、凡河新区和铁南产业园区三个城市片区所组成,面积357.83km2;清河城区包括向阳街道、红旗街道、张相镇和杨木林子镇等4个街道(镇)的部分区域,面积16.80km2。本规划期限为2025-2035年,近期为2025-2030年,远期为2031-2035年。
本着“以热定电”、“上大压小”、“大容量、高参数”、“兼顾远期”的原则,近期华电铁岭电厂新建2×660MW机组,配2×2010t/h燃煤锅炉,关停1~4#机组及其配套燃煤锅炉;扩建长青电厂;关停顺鑫公司4×4.2MW(生物质锅炉)(三用一备)及区域内生物质小锅炉。远期长青电厂最终形成“三炉两机”的规模;提取银州区污水处理厂、辽宁岭南污水处理厂等6座污水处理厂污水热量;关停供热区域内燃煤蒸汽锅炉。规划期内,清河电厂维持现有装机容量及锅炉规模不变。
二、规划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铁岭市中心城区热电联产规划(2025-2035年)》总体符合国家各项政策要求。预测及分析表明:规划实施后,铁岭市大气环境质量在可接受范围内,对地表水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生态环境影响较小。在落实环评提出的措施和建议的前提下,《铁岭市中心城区热电联产规划(2025-2035年)》总体合理可行。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与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对本规划的生态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规划布局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公众意见表及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见公告附件。
五、提出公证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意见和建议。提交公众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单 位:铁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电 话:024-28202777
024-72681267
邮 箱:455121413@qq.com
六、公众意见有效期限
自本次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止。
附件:1.铁岭市中心城区热电联产规划(2025-2035年)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pdf
铁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