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失效)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9日
铁岭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8—2020年).docx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铁岭军分区,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各人民团体,国家及省驻市直属机构,各新闻单位。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9日印发
我市制定下发的铁岭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8-2020年)(铁政办发〔2018〕94号)(以下简称规划),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以下简称 《土十条》)、《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6〕58号)要求,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稳步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逐步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制定本规划。
二、编制过程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6〕58号)要求,各市在2017年底前制定市级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并报省环保厅备案。市环保局代市政府起草了《铁岭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并征求了市住建、农业、国土、经信、畜牧、水利、发改等10余个有关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意见。2018年8月24日已通过政府常务会审议,根据会议精神和领导重要指示要求,市环保局对规划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2018年10月9日,市政府正式向社会公开本规划。
三、本规划的主要内容
1、分析“十二五”期间铁岭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对污染特征及原因分析进行了说明。
2、对规划的具体目标及指标进行了说明。以全面掌握土壤环境污染状况为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市土壤污染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6%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
3、主要任务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严格管控土壤环境风险,妥善处置突发应急环境事件。分类管理农用地,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有序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
4、规划项目与投资
围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相关监测评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等领域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工作,共规划14个项目,并制定了投资计划。
5、保障措施
制定保障措施,明确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协调联动,落实企业责任,严格目标任务考核,建立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