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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今秋明春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今秋明春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8日
铁岭市今秋明春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为强化今秋明春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5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集中行动,对秸秆非法露天焚烧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秸秆利用工作推进不力地区和部门进行严肃问责。力争实现农作物秸秆违法露天焚烧“零火点” ,确保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科学划定禁烧区和禁烧期。禁烧区包括城区及城市周边,林地边缘,高速公路、国省干道、铁路沿线两侧,其他区域为限烧区。禁烧区全面禁止露天焚烧,限烧区实行严格的露天焚烧管控。禁烧期为2018年10月1日至12月10日、2019年3月10日至5月10日,还包括重大节日、国家和省举办的大型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以及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时段。各县(市)区都要制定本地区禁烧区划定方案,报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批准。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10日前。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
责任部门:市、县两级环保、交通、林业、气象等部门。
(二)科学组织计划烧除工作。各县(市)区要组织制定限烧区秸秆计划烧除工作方案,选择在非禁烧区、非禁烧期,分区、分片对秸秆进行计划烧除。遇气象条件发生变化,特别是重污染天气预警及重大活动期间,要立即终止烧除作业。各县(市)区秸秆计划烧除工作方案,需报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后实施。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10日前。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
责任部门:市、县两级环保、交通、林业、气象等部门。
(三)大力推进水稻控茬收割工作。全市范围内播种的水稻必须实行控茬收割,留茬高度不允许超过15厘米。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积极推广水稻控茬收割技术和水稻秸秆还田技术,鼓励和引导水稻种植业户、农机合作社、跨区作业机收队实行控茬收割。
工作目标:全市水稻控茬收割率达到100%。
完成时限:2018年秋收结束。
责任主体:县、乡两级政府,村民委员会。
责任部门:市、县两级农机部门。
(四)大力推进秸秆打捆工作。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通过落实农机购置补贴等政策,积极支持和鼓励生物质发电企业、农机合作社、种粮大户实行秸秆打捆。
工作目标:全市秸秆打捆总量要力争达到150万吨。
完成时限:2018年3月底前。
责任主体:县、乡两级政府,村民委员会。
责任部门:市、县两级农机和农业部门。
(五)大力推进秸秆离田工作。除需还田和打捆秸秆外,其余秸秆全部离田。各县(市)区要以行政村为单位制定秸秆离田方案,明确以村或组为单位选择合适的秸秆存放地点,对于没有合适秸秆存放地点的村组也可选择远离道路、河流、林地的田间地头存放。各县(市)区政府要于2018年10月10日前,将秸秆离田工作方案报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
工作目标:应离田秸秆全部离田。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前。
责任主体:县、乡两级政府,村民委员会。
责任部门:市、县两级环保、交通、农业、林业、农机、消防等部门。
(六)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要严格执行《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铁政办发〔2017〕61号),强力推进秸秆燃料化、饲料化、肥料化、原料化、基料化利用,加快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要高度重视秸秆燃料化利用,对在建的秸秆发电企业要做好跟踪服务,确保相关项目在2018年底前建成投产。
工作目标:秸秆综合利用率要达到85%以上。
完成时限:2019年秋收前。
责任主体:县、乡两级政府,村民委员会。
责任部门:市、县两级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环保、交通、农业、畜牧、农机等部门。
三、工作制度
(一)实行网格化监管制度。各县(市)区要以行政村为单位,划定秸秆禁烧区、限烧区、控茬收割田、打捆田、离田作业等工作网格,明确网格长和监管队伍,做到网格内耕地“块块有人管、监管无盲区”。 各县(市)政府区要于2018年10月10日前,将网格划定情况以清单的形式报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
(二)实行包保责任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对辖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要建立县(市)区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村组干部党员包户的包保工作机制,层层压实包保责任,切实做到所有农业耕地“片片有人包保、逐级有人监管”。各县(市)区政府要于2018年10月10日前,将包保人员名单及责任分工报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
(三)实行市县联动巡查制度。各县(市)区要成立专门巡查队伍,由包保责任人任巡查组组长,确定一个政府部门为责任部门,拟定巡查方案,以禁烧区、禁烧期为重点,以秸秆监管网格为单元,对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开展全方位、全天候巡查、暗访。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要实施24小时不间断检查,确保及时发现并制止随意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各县(市)区政府要于2018年10月10日前,将巡查组人员名单报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
(四)〖JP2〗实行调度通报制度。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要建立秸秆禁烧周调度、周通报制度。在秋收后,每周调度各地区秸秆禁烧工作情况,对各地区好的经验做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露天焚烧火点进行排名通报,并报市委、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要向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按日报送露天焚烧火点及处置情况。〖JP〗
(五)实行部门执法联动制度。各地区要充分发挥公安、环保、林业等执法部门的职能作用,开展联合执法。督查组和巡查组要及时向本级政府和执法部门反馈督查、检查信息,确保精准执法、精准打击。
(六)实行问责与奖惩制度。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要研究制定铁岭市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奖惩暂行规定及市级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督查方案,组成督查组,重点对秸秆禁烧包保责任落实、监管工作开展、秸秆离田组织实施、处罚不到位等行为问责。要依据卫星监测的火点情况,适时对相关地区进行预警。对预警后火点数量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地区,要提出约谈主要领导和相关负责人的建议,也可视情况提出相关问责建议。鼓励各地区建立有奖举报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秸秆禁烧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协调调度。各县(市)区政府对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同时承担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具体责任;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承担秸秆禁烧工作直接责任。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研究部署,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加强工作调度,主动破解工作中的难题;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全力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强化舆论宣传。各地区要立即成立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舆论宣传工作组,对秸秆禁烧宣传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开展全方位、多元化的宣传。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利用现代化宣传手段,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宣传活动。要通过建立微信群、在人员密集场所宣传、入户动员、在媒体开设专栏等形式,开展“组合拳”式的宣传,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在农村家喻户晓。要对秸秆违法焚烧行为和严重地区进行曝光,营造强大的警示教育声势,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相关规定,层层分解任务,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领导、部门和监管责任人。同时要加强对每一个环节的考核,奖优罚劣,确保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铁岭军分区,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各人民团体,国家及省驻市直属机构,各新闻单位。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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