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令第774号)、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9〕4号)、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安委〔2019〕1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属国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辽政办发〔2024〕8号)规定,应企业申请,铁岭市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和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联合成立验收组,对大兴煤矿开展复工复产验收,并依法履行相关复工复产手续。经验收,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兴煤矿已具备复工复产条件,准予恢复生产。
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令第774号)第四十九条规定,现予以公告。
铁岭市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