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
政府文件政府文件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8/01/25 1.6w 阅读 227 点赞
文件 file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63号)精神,切实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责任感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保障制度不断健全,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对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也存在着部分保障政策衔接不够、保障水平与群众需求存在一定差距、基层工作力量薄弱等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政策要托底的部署要求和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民生工作思路,深刻领会新形势下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织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

二、进一步加强对重点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困境儿童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残疾人“两项补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工作。2017年底前,全市要建立健全以家庭收入、财产作为主要指标,适当考虑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的综合指标体系,科学认定低保家庭。全面实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合理确定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健全完善受灾人员生活救助标准,完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做好灾区倒损民房修复重建工作,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进一步加强临时救助工作,明确救助范围,规范救助程序,科学确定标准,落实保障措施,做好临时救助与“救急难”的有效衔接,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全面做好“救急难”工作。全面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切实做好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医疗救助,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活动。统筹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改善孤儿和贫困残疾儿童等群体的保障条件。全面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合理提高补贴标准,逐步扩大补贴范围。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确保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有饭吃、有衣穿、有场所避寒。

三、进一步强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服务机构管理

各地区要优化配置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资源,适度集中供养有需求的特困人员,逐步提高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比例,发挥好政府托底保障作用。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对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对实行公建民营等方式改革的,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各级政府要不断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流浪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等服务机构的设施维修改造和消防设施更新改造,按标准配齐消防设施,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水平和安全防护防范能力。建立健全服务机构巡护服务制度,加强内部日常运行管理服务,严格落实食品、消防安全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开展各类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确保服务机构安全运行,服务对象稳定生活。

四、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投入

各地财政在安排预算时,要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优先位置,确保政府投入只增不减,资金拨付及时到位,不断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充分发挥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作用。各级财政要根据乡镇(街道)困难群体人数、低保专项经费总数等因素科学合理安排社会救助专项工作经费,确保基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全面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防止物价波动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做好救助对象准确识别,提高资金使用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对基层城乡低保工作经费不足的地区,县级财政应给予适当补助。

五、进一步加强基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力量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重心在基层,根基在基层,成效在基层。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科学整合县(市)区、乡镇(街道)管理机构及人力资源,加强基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力量,乡镇(街道)应采取内部调剂、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人员。同时,要加强村(社区)民政联络员队伍建设,按照每村(社区)配备1名民政联络员的标准,从村(社区)委会成员中选择熟悉本村(社区)人员情况、综合素质高、责任心强、办事公道、热心为群众办事的人员担任。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信息化建设和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构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管理信息共享。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保障工作场所、条件和待遇。

六、进一步加强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作为优先安排,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追究。各级政府要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评体系,考评结果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要研究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评价体系和评价办法,并实施考评。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督办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健全长效机制,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责任不落实、互相推诿、处置不及时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进行重点抽查。各地区要进一步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加强受理窗口标准化建设,不断优化受理、分办、转办、反馈等工作流程,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5日

解读 unscramble
图解 Picture interpretation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府文件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