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下列25名(附件)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因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3次,情节严重,现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的行政处罚,证件自公告之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超限超载3次驾驶员名单
铁岭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4月17日
依据《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下列25名(附件)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因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3次,情节严重,现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的行政处罚,证件自公告之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超限超载3次驾驶员名单
铁岭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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