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
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
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落实市政府加强民生保障的工作部署,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9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标幅度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幅度。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市各县(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由594元提高到636元,提高7.1%。
牵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市各县(市)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由4838元提高到5208元,提高7.6%。
牵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低收入家庭(原低保边缘家庭)界定标准按各县(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倍进行确定。
(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幅度。
1.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全市各县(市)区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月标准由773元提高到828元,提高7.1%。
牵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2.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全市各县(市)区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年标准由7054元提高到7284元,提高3.3%。
牵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3.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全市各县(市)区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年标准由6290元提高到7284元,提高15.8%。
牵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三)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提高幅度。
1.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全市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598元提高到1880元,提高17.6%。
牵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2.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全市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160元提高到1400元,提高20.7%。
牵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四)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幅度。
2020年,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在原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7%,即:对1945年9月2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标准工资100%生活费的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542元提高到580元;对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工资70%生活费的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507元提高到543元;对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工资40%救济的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470元提高到503元;对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434元提高到465元。
牵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
二、执行时间和资金安排
新标准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提高所需资金从困难群众救助专项资金中支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及当地财政解决,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提高所需资金发放渠道、运行机制、资金来源不变,市财政对各县(市)区给予适当补助。
牵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协作。城乡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调增是加强民生保障、建设和谐铁岭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推动落实。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会同财政等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合理测算提标额度和资金需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筹措落实所需资金,确保及时发放。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
(二)严格动态管理,实现精准保障。各县(市)区在调增标准时,要进一步做好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工作,全面开展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及时将符合保障标准的城乡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同时,加强保障对象档案的完善与管理,提高申请审批和动态管理的准确性,确保精准施救。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如期完成任务。各县(市)区要做好提标政策的宣传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新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确保2020年7月1日如期执行。全市由各级企业、事业单位负责发放生活补助金的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均按此标准执行。中(省)直驻铁单位可参照以上标准。市、县两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提标工作的督查指导,建立定期报告和通报制度。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于2020年7月底前,向市民政局报告提标工作进展情况,由市民政局汇总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