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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2018—203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2018—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
铁岭市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2018—2030年)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2017—2030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127号)精神,提高全市居民的营养健康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普及营养健康知识、优化营养健康服务、完善营养健康制度、建设营养健康环境、发展营养健康产业为重点,坚持政府引导、科学发展,关注居民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的营养健康,将营养融入所有健康政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营养健康需求。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营养工作制度和市、县两级营养工作体系,基层营养工作得到加强;推动食品健康产业发展,营养健康信息化水平逐步提升;重点人群营养不良状况明显改善,吃动平衡的健康生活方式进一步普及,居民营养健康素养有所提高。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降低人群贫血率。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控制在12%以下;孕妇贫血率下降至15%以下;老年人群贫血率下降至10%以下;贫困地区人群贫血率控制在10%以下。
——孕妇叶酸缺乏率控制在5%以下;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7%以下。
——农村中小学生的生长迟缓率保持在5%以下,缩小城乡学生身高差别;学生肥胖率上升趋势减缓。
——提高住院病人营养筛查率和营养不良住院病人的营养治疗比例。
——居民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中小学生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提高15%。
——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营养科室建设,配备临床营养师。
到2030年,营养工作体系更加完善,食品营养健康产业健康发展,传统食养服务更加丰富,“互联网+营养健康”的智能化应用普遍推广,居民营养健康素养进一步提高,营养健康状况显著改善。实现以下目标:
——进一步降低重点人群贫血率。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孕妇贫血率控制在10%以下。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下降至5%以下;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在2020年的基础上提高10%。
——进一步缩小城乡学生身高差别;学生肥胖率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进一步提高住院病人营养筛查和营养不良住院病人的营养治疗比例。
——居民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在2020年的基础上继续提高10%;中小学生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提高15%。
——全市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降低20%,居民超重、肥胖的增长速度明显放缓。
——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营养科室建设,配备临床营养师。
三、主要任务和部门职责
(一)强化营养工作能力建设。
制定完善适合我市的营养健康相关政策,建立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开展营养健康法规、政策、标准等的技术咨询和指导。积极响应、参与国家和省区域性营养创新平台和营养专项重点实验室建设。加强对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医生、集中供餐单位配餐员等的营养培训。开展营养师、营养配餐员等人才培养工作,推动有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等场所配备或聘请营养师,鼓励大型餐饮单位和成规模的集中供餐单位等聘请营养师。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营养教育培训。(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开展营养和食品安全的监测与评估。
按照国家计划开展人群营养状况、食物消费状况、食物成分监测工作。持续开展人群碘营养监测及重点食物中的碘调查,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实施精准补碘。(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推进食物营养健康产业发展。
大力推进营养型优质食用农产品生产。鼓励“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发展。加强营养型农产品推广,促进优质食用农产品的营养升级扩版,推动贫困地区安全、营养的农产品走出去。(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市扶贫办)
规范指导满足不同需求的食物营养健康产业发展。开发利用我市特色农产品资源,着力发展保健食品、营养强化食品、双蛋白食物等新型营养健康食品。强化集中供餐单位的营养管理,鼓励特殊用途配方食品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开展健康烹饪模式与营养均衡配餐的示范推广。研发健康烹饪模式,开展系统的营养均衡配餐研究。积极参与国家和省食品营养教育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开展示范健康食堂和健康餐厅建设,推广健康烹饪模式与营养均衡配餐。(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大力发展传统营养服务。
加强传统食养指导。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通过多种形式促进传统食养知识传播,推动传统食养与现代营养学、体育健身等有效融合。开展针对老年人、儿童、孕产妇及慢性病人群的食养指导。实施中医药治未病健康工程。(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五)推进营养健康基础数据共享共用。
大力推动营养健康数据互通共享。加强营养与健康数据化建设,完善食物成分与人群健康监测信息系统,协同共享环境、农业、食品药品、医疗、教育、体育等信息数据资源,积极推动“互联网+营养健康”服务和促进大数据应用试点示范。(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六)普及营养健康知识。
采用多种方式和渠道,定向、精准地将食品安全科普信息传播到目标人群。加强营养、食品安全科普队伍建设。发挥媒体的积极作用,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营养宣传,避免营养信息误导。推动营养健康科普知识宣教活动常态化。以全民营养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5•20”全国学生营养日、“5•15”全国碘缺乏病防治日等为契机,大力开展科普宣教活动,带动宣教活动常态化。合理引导舆论,为公众解疑释惑。(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协)
四、开展系列行动
(一)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健康行动。
将营养评价和膳食指导纳入孕前和孕期检查,开展孕产妇的营养筛查和干预,降低低出生体重儿和巨大儿出生率,建立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咨询平台。实施妇幼人群营养干预计划,继续推进农村妇女补充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项目,引导围孕期妇女补充含叶酸、铁在内的多种微量元素,降低孕妇贫血率,预防儿童营养缺乏。提高母乳喂养率,逐步推动在公共场所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母婴室,改善母乳喂养环境,宣传引导合理辅食喂养。(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市妇联)
(二)学生营养改善行动。
引导学生科学营养就餐,开展针对学生的“运动+营养”体重管理和干预策略,强化均衡膳食和营养健康教育,加强学生体育锻炼和对校园及周边食物售卖的管理,减少超重、肥胖生比例。(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三)老年人群营养改善行动。
根据国家和省安排,试点开展老年人群的营养状况监测、筛查与评价工作并形成区域示范,逐步覆盖我市80%以上老年人群,基本掌握我市老年人群营养健康状况。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养老人群提供健康生活方式指导。指导医院、社区食堂、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机构营养配餐。逐步建立老年人群健康管理与照护制度,将老年人健康状况纳入居民健康档案。(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临床营养行动。
试点带动,全面推进临床营养工作。加强临床营养科室建设,使临床营养师和床位比例达到1∶150。三级公立医院要设立营养科,并配备至少2名营养师;二级公立医院至少要配备1名营养师。开展住院患者营养筛查、评价、诊断和治疗,建立以营养筛查—评价—治疗为基础的规范化临床营养治疗路径,依据营养治疗阶梯原则对营养不良的住院患者进行营养治疗,并定期进行效果评价。推动营养相关慢性病的防治,对营养相关慢性病的住院患者开展营养评价,实施分类指导治疗。建立从医院、社区到家庭的营养相关慢性病患者长期营养管理模式,开展营养分级治疗。加强医护人员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治疗膳食规范化应用相关知识培训。(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五)贫困地区营养干预行动。
配合国家和省开展贫困地区营养监测,实施贫困地区儿童学生等重点人群营养改善项目。加强贫困地区食源性疾病监测与防控,减少因食源性疾病导致的营养缺乏。(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扶贫办)
(六)吃动平衡行动。
推广健康生活方式,开展以“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为重点的专项行动,推广应用《中国居民膳食指南》指导日常饮食,控制食盐摄入量,逐步量化用盐用油,同时减少隐性盐摄入。宣传科学运动理念,培养运动健身习惯,对成人超重、肥胖者进行饮食和运动干预。按国家和省安排,推进体医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七)合理膳食促进行动。
开展合理膳食宣传活动,提高居民营养素养。(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协调,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将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督导评估。
(二)加大经费投入。要加大对实施国民营养计划工作的投入,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加强资金监管。
(三)大力宣传动员。要组织专业机构、行业学会、协会以及新闻媒体等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对国民营养计划的认知和关注,为计划的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铁岭军分区,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各人民团体,国家及省驻市直属机构,各新闻单位。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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