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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5日
铁岭市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有效制止和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全面整顿河道采砂秩序,切实保护河湖生态环境,市政府决定结合清理河湖“四乱”专项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联合执法打击”,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水违法犯罪问题,重拳出击,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无证采砂、不按规划采砂、汛期采砂、超范围采砂、跨界采砂等非法采砂行为,坚决铲除非法采砂黑恶势力,挖出背后“保护伞”,维护良好水事秩序和河湖生态健康,确保河道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
二、目标任务
(一)全面摸清全市河道采砂管理现状和非法采砂情况,查清非法采砂重点区域、河段,清理整治非法堆砂场。
(二)2019年5月31日前,有效遏制非法采砂行为,清理河道内历史遗留采砂经营设施、机具及采砂废弃料。
(三)2019年12月31日前,通过本次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杜绝我市境内河道非法采砂行为。
(四)结合推进“河长制”工作,探索我市境内河道采砂长效管理机制。
三、整治原则
(一)属地管理。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属地政府对本辖区河道采砂管理负责的原则,承担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主体责任,负责辖区内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和实施。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
(二)行业分工与协作相结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当地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主体。公安、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交通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配合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
四、整治重点
(一)重点查处我市境内重点地区、重点河段内的无证采砂、不按许可条件采砂,以及以河道清淤和工程建设、挖筑鱼(池)塘等名义进行非法采砂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的行为。
(二)重点查处因非法采砂造成水利工程、涉河工程或者河道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行为。
(三)重点清理河道内历史遗留的采砂经营设施、采砂机具及采砂废弃料。
(四)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国家公职人员与非法采砂行为人相互勾结、充当“保护伞”或者黑恶势力背景的非法采砂违法犯罪行为。
五、职责分工
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对河道内非法采砂行为及河道内原砂场遗留的管理房、采砂设备及砂料、弃料进行核查;组织开展水行政执法行动,加强对河道巡查监管,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组织清理河道内的乱建、乱堆、乱占。
市委宣传部:组织和利用好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平台,广泛宣传加强生态建设、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跟踪曝光对非法采砂行为的查处过程。
市公安局:在保障行政执法顺利实施的同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全力侦办行政机关依法移交的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涉黑、涉恶非法采砂案件。充分发挥和利用各级河道警长作用,协调各警种资源,牵头做好信息流转、情报会商以及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责任河段内涉水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等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非法采砂所涉及的河道滩地的性质、数量、权属等情况进行确认和核查,为水利部门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提供技术和数据支持。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水利部门对建筑企业、建筑工地的砂石来源、数量进行调查,从河道砂石销售和使用环节对水利部门打击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提供支持。
市林业局:严格依法查处由于非法采砂造成的毁坏森林、林木的行为。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建立组织机构、细化实施方案,组织和实施辖区内的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地区实际,充分发挥各级河长作用,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做好对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的督导、考核、激励和问责工作。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12月25日—2019年1月2日)。
各县(市)区要建立本地区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机构,组织制定本地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同时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9年1月3日—2019年1月21日)。
全面摸清全市河道采砂管理现状和非法采砂情况,通过摸底调查,查清非法采砂重点区域、河段及非法堆砂场。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1月22日—2019年12月20日)。
各地区要对调查摸底中发现的非法采砂行为和河道内历史遗留的采砂经营设施、采砂机具及采砂废弃料,集中时间和力量,有效开展执法打击和清理。对于影响恶劣、查处难度较大的案件,可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直接查办或挂牌督办。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各地区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
(四)总结阶段(2019年12月21日—2019年12月31日)。
各地区汇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成果,制定行之有效的河道采砂长效管理机制,并形成工作报告于2019年12月25日前报市水利局。
七、保障措施
(一)充分依托河长制平台,全面落实河道采砂监管责任。建立河长挂帅、水利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采砂监管联动机制。
(二)加强能力建设,不断提升采砂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水平。强化执法打击,始终保持对非法采砂的高压严打态势。
(三)加大考核督查,对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先进经验要进行推广,对整治不力的地区,依法依规查明原因,严肃追责问责。
(四)各地区要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媒体,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公开举报电话、信箱等途径,畅通社会举报和监督渠道,营造社会公众支持和参与的良好氛围。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铁岭军分区,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各人民团体,国家及省驻市直属机构,各新闻单位。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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