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行动】为博关注高空抛物?男子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文章来源:铁岭市公安局
添加时间:2026年0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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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啪——”锅碗瓢盆不断从高空坠下,短短几分钟,楼下空地已经狼藉一片。
3月6日,昌图县公安局河北派出所接到指挥中心指令,某小区有人高空抛物,严重影响安全,民警立即出警。
刚到楼下,就看到一个男子探出阳台,从窗口向外抛掷物品,楼下群众众多,随时可能被砸伤。民警第一时间疏散周围群众,并向指挥中心请求特警增援,民警上门处置时,男子情绪激动,手持菜刀与民警对峙。
“别动!把刀放下!”话音未落,民警看准时机,果断上前,合力将其制服。经询问,嫌疑人高空抛物只为发泄情绪、博取关注,目前,嫌疑人谷某已被依法行政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有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危险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示:高空抛物的行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希望广大市民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共同维护“头顶上的安全”,一旦发现有人高空抛物,请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