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工作中发现《铁岭市深入推进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6-203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部分内容存在表述不严谨、公平竞争合规风险问题。经研究同意,对有关文件内容进行修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将《实施方案》中第六部分保障措施第(一)中“对规范使用标识、带动效应显著的主体,在标准化基地建设、产品检测、包装升级、品牌宣传等方面给予支持”内容予以删除。本通知自2026年9月29日起施行,凡经公布删除的内容自通知施行之日起不得再作为工作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