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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20/12/31 1.1w 阅读 529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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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

  废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适应“放管服”改革需要,打造优质营商环境,市政府对部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废止2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修改1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一、废止《铁岭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市政府令第79号)。

  二、废止《铁岭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市政府令第81号)。

  三、对《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服务工业企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铁政办发〔2018〕33号)作如下修改:第三部分第(一)项修改为“(一)助力企业开拓市场。围绕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组织开展产需对接、企业对接和区域对接活动,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配套协作。积极引导企业走出去,主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国内各类展洽活动,进一步推广铁岭重点工业产品。”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铁岭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

解读 unscramble

  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立法工作的重要指示,完善立法体制机制,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省政府令237号)要求,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主要内容

  市政府决定废止《铁岭市凡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7号)、《铁岭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市政府令第79号)和《铁岭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市政府令第81号),修改《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服务工业企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铁政办发[2018]33号)。

  三、废止依据

  原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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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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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