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2018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2018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8日
一、文件背景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根据《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即行政执法机关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应当遵守有关规定,并编制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开展。经批准的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应当向社会公开;未经批准的行政执法检查,不得开展。市政府法制办在广泛征求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铁岭市2018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市政府于2018年2月制发了《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2018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铁政办法[2018]24号)(以下简称《2018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二、主要内容
在检查内容上,选择群众普遍关心、社会关注的重点行业领域;在检查对象上,有明确具体企业的列明具体企业;在检查依据上,全部载明检查事项依据的具体法律、法规或规章;在检查时间上,明确到具体的月份或季度;在检查方式上,明确为现场检查、随机抽查、查验、年审等。
三、主要任务
涉及国家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领域的行政执法检查,均在2018年1月底前报送本级政府法制部门进行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