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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全面推行河长制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2018/07/12 3.7k 阅读 220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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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全面推行河长制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全面推行河长制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8日

铁岭市全面推行河长制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推行河长制,加强河库管理保护,根据《辽宁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辽宁省全面推行河长制考核奖励和责任追究办法》以及《铁岭市河长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考核和责任追究。
    第三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平、科学合理、系统综合、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四条  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行考核。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辽河管理局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分别负责具体实施。
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绩效考核体系。
    第五条  考核内容主要是全面建立河长制“四个到位”、《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确定的六项主要任务、“一河一策”治理及管理保护方案、《铁岭市河长制实施方案》、《铁岭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等文件确定的48项部门职责和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的其他河库管理保护任务。
    第六条  对各县(市)区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分以上(含80分)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含60分)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七条  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制。考核方案由市河长制办公室统一组织制定,主要内容包括考核指标、考核标准、部门赋分权重、有关工作要求等,并按程序报市总河长会议审定。
市直有关部门根据《铁岭市河长制实施方案》、《铁岭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等确定的目标任务及“一河一策”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制定考核指标、考核标准等。
    第八条  市直有关部门应分别组成考核工作组对各县(市)区自检报告进行核查和现场检查,确定考核得分,形成部门年度考核报告,报送市河长制办公室汇总计算各县(市)区综合得分,并形成综合考核报告,报市总河长会议审定。
    第九条  经市总河长会议审定的年度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县(市)区政府及其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应在考核结果公布1个月内,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并作为督查督办事项。
    第十一条  对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县(市)区或市直有关部门,由市总河长、市副总河长或市河长约谈其总河长或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十二条  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纳入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负有直接、主要、重要责任的人员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
    第十三条  各地区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考核与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解读 unscramble

  为贯彻落实《中共铁岭市委办公室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铁岭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 的通知》(铁委办发〔2017〕29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市河长制工作,铁岭市河长制办公室就《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全面推行河长制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铁政办发〔2018〕21号,以下简称《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背景情况
  2017年7月5日,铁岭市委办公室、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铁岭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铁委办发〔2017〕29号),要求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为了深入推进我市河长制工作,促进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完成省、市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根据《辽宁省全面推行河长制考核奖励和责任追究办法》以及《铁岭市河长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考核办法。
  二、《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的重要意义
  制定我市河长制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将对全市推进河长制工作起到良好的监督作用,对全市的河长制工作积极性起到良好的调动作用,对全市河长制工作的质量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能有效推进我市河长制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及时全面掌握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履职尽责及河长制工作全面落实。
  三、《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的主要内容
  该办法对适用范围、考核、责任追究的原则进行了明确,对考核内容、对象、方法、依据、标准、程序以及组织实施单位做了具体规定。同时,对考核结果上报和责任追究的方法进行了要求。 
  四、《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的涉及范围
  该办法适用于市政府对各县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考核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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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